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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升级!中小股东已向监管层举报新潮能源

2020-05-12 16:32:05 来源: 阅读:-

在4月30日新潮能源股东大会结束之后,多位中小股东向山东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联名举报信。

根据举报函件内容,中小股东们认为新潮能源在股东大会前剥夺了自身提案权,而且整个股东大会过程中问题重重,不仅有阻止股东入场行为,而且存在着“伪造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规”等诸多问题。

对此,中小股东们表示希望监管层能够介入调查,纠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一、中小股东向山东证监局举报

根据中小股东们向山东证监局的举报信内容,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新潮能源的股东联合,针对近期“非法剥夺股东董监事提名权、强行召开股东大会、恶意拒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践踏法定事实并伪造股东大会投票结果”进行了实名举报。

1、非法剥夺股东提名权

在本次举报函中,中小股东们首先针对股东大会前的提名权问题进行了举报。

根据新潮能源相关公告,2020年4月16日,金志昌盛等中小股东曾向新潮能源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但随后以董事长刘珂为代表的董事会否决了提案,剥夺了中小股东提名权。

此次否决事件中,第一大股东国金阳光授予金志昌盛的委托权问题成为董事会否决的焦点。

根据当初新潮能源重组公告和相关股东数据,宁波国金阳光持股比例为6.39%,2015年12月2日,国金阳光出具《授权委托书》,将其所持有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东大会表决权、董监事提名权“无条件、不可撤销、无偿地”委托给金志昌盛,该授权关系经过证监会核准且不可撤销。

但新潮能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根据国金阳光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国金阳光已自愿将其持有新潮能源股票期间向新潮能源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予以放弃

此外,新潮能源董事会还声称金志昌盛的公章真实性存疑,而金志昌盛等中小股东则认为,新潮能源既没有向金志昌盛发函,也没向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进行核实比对,反而向与临时提案毫无关联的第三人发函,凭借第三人的回函来认定金志昌盛公章真实性存疑。

对于新潮能源上述行为,金志昌盛拿出了在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的备案信息,证明自己的公章真实有效,且国金阳光也从未放弃过董监事提名权,反而是新潮能源董事会非法剥夺股东的董监事提名权

2、强行召开股东大会、恶意拒绝股东参会

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未阻止股东参会,而中小股东在举报函中称,新潮能源恶意拒绝金志昌盛授权代表进场,不顾监管层的要求强行召开股东大会,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而据4月30日媒体报道,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时候,新潮能源的行政负责人利用防疫作为借口拒绝部分股东现场参会,并与股东代表存在言语冲突。

于此同时,上交所也曾针对公司拒绝股东参会问题提出质疑

3、践踏法定事实、伪造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新潮能源公告称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而中小股东则投诉其公然践踏法定事实、伪造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中小股东在举报函中解释,如果金志昌盛授权代表到场投票,那么投票结果将是赞成票27.91%、反对票29.69%,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将被否决。由于新潮能源的恶意阻拦,造成投票结果反转,赞成票超过了反对票。

更令中小股东震惊的是,由于代表国金阳光前来投票的金志昌盛授权代表被阻挡在会场外,导致国金阳光未能投出反对票,但新潮能源公布的投票结果却显示国金阳光投了赞成票。

可见此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中小股东向上交所举报

向山东证监会举报后,5月8日,金志昌盛等中小股东又向上交所举报新潮能源严重侵害股东提案权,违背上市公司承诺,披露虚假信息,藐视监管部门权威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举报函,新潮能源《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中,均对国金阳光承诺将提名权、表决权不可撤销、无偿授予金志昌盛进行明确公告,并经过证监会核准

然而在2020年一季报中,新潮能源以董事会名义修改国金阳光授权问题公告内容,删除了金志昌盛的提名权、表决权委托的安排及相应表述,并新增国金阳光将已放弃的提名权再委托金志昌盛无效等内容。

中小股东称,此举未经过董事会决议决定修改,并未及时充分披露,不仅违背上市公司承诺,还存在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程序上严重违法

三、股东与上市公司的矛盾引起监管层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与新潮能源矛盾早已引发监管层关注。

4月22日、4月27日,山东证监局连续下发两份《监管函》,针对新潮能源否决中小股东提案问题发出疑问,公司公告称将延期回复证监会监管函

4月28日上交所下发《问询函》,针对新潮能源的经营情况、财务信息、油气资产、股东临时提权等问题,发出了“灵魂17问”,目前公司尚未回复交易所的疑问

4月30日,上交所就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针对公司拒绝股东参会问题发出疑问,新潮能源在回复中解释称,“媒体报道不实,因为疫情防控以及部分股东和股东代表因迟到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故不存在无故限制或阻挠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金志昌盛等中小股东围绕着其受托提名权以及上述一系列问题,新潮能源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对峙

截止到发稿,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次股东连续向监管层举报,将事件再度引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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